2009年12月19日

送礼文化与权钱交易

礼尚往来,本是人之常情。“送礼”,甚至基于某种目的的“送礼”,来源于人类在群体生活中趋利避害的本性,本无消极意义。在现代社会中,人们需要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网,以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。官员也是人,所以,送礼作为感情的延伸或建立感情的手段,是很正常的。况且,很多情况下,人的感情因素或私人关系在管理中起着润滑剂的左右,很多在正式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定义和要求的事情,用关系可以很好的解决。否则,用机器管理就可以了,何必要人?所以,送礼本身没有问题。问题在于官员是否会做出侵害公众权益举动。如果是,则应视为权钱交易。比如案例二中,余斌接受钟某、李某的礼金,利用手中的权利,为其谋取政府的装修项目。此行为影响了项目公开、公正性,从而阻碍公众以最佳市场价格获取最佳服务的可能性,所以是一种权钱交易。再如,案例三中,下级单位向上级过分进贡,浪费了公众税款。也是一种权钱交易。可惜的是,这样的行为从古至今,相当普遍。所以,官员之间的送礼既有感情因素,又有利益交换。

本文无意讨论如何界定官员“送礼”是出于人情往来 或还是出于利益交换。因为这并不是问题的实质。在中国,从古至今,各历史时期的政权无不想尽办提倡廉洁,制止权钱交易。有的从道德上,比如论语中说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“,朱熹语说:“守官只要律己公廉,执事勤谨。昼夜孜孜,如临渊谷。”有的从制度上,比如朱元璋制定的《明大诰》中规定:对收受贿赂的官吏凌迟处死,对因公科敛的也要处以死刑。但事实上,往往政令一出,下面阴奉阳违,弄得雷声大雨点小,最后不了了之。连朱元璋自己也说:“我欲铲除贪官污吏,为何朝杀而暮犯。“可见,鉴别”送礼“ 的合理合法性,并通过制度避免不是最好的办法。唯有认识”送礼“赖以生存的政治、经济土壤,才可能更好的认识问题的本质。此外,仅讨论官员与官员之间的送礼或权钱交易未免过于狭隘,因为很多时候”送礼“发生在官员与百姓之间,并且是强制的。本文也想对此一并讨论。

岳飞说过“文官不爱钱,武将不惜死,天下太平”。这句话过于理想主义。爱钱是人的本性,问题是为什么官员有权可换?

吴思《潜规则》开篇即提到“河南省开封地区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的领导人大量批条子,他们把国家按计划分配供应的平价化肥批给了自己的私人关系。他们的“关系”又将平价化肥高价转卖,转手之间,关系就生出了暴利。其实这就是后来人们见惯不怪的利用双轨制牟利问题,当然违反国家的正式规定,只是禁止不住……后来,我们把这次追踪报道出来了,当时的影响也不算小,商业部和中纪委还专门发了通知,重申正式制度。几个月后,商业部和中纪委派联合调查小组去开封调查处理此事,当我作为小组成员跟着下去调查的时候,我再次惊讶地发现,条子仍然在批,与我们报道之前毫无区别……后来,真正解决这个问题的,是化肥供应增加,政府退出,市场放开”。以上事例虽未直接指出送礼,但各级领导通过批条子将平价化肥转换成高价化肥出售给农民,相当于强迫农民花额外的钱换取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。此是一种被迫的权钱交易。有意思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。首先,行政手段无法解决此类问题,原因有二。其一,批条蕴含着巨大的利益;其二,违法的成本极低(监管不力)。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,各级官员自然前仆后继。如果开放市场,用“看不见的手”代替行政计划,消除此项权力存在的根源——垄断。当各级官员发现无权可以交换,或交换无法带来利益,自然也不会交换。显然,第二种方法成本更低。所谓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。

所以,权钱交易首先根源于政府过度的垄断。垄断就是权力,有权便会寻租。用市场代替垄断,权力交换自然终止。

如今,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三十年,价格双轨制早已成为历史。但从总体上看,我们的市场经济发育还很不完善,很多机制没有理顺。比如百姓关心的房价问题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一次题为“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”的演讲中,公布了自己掌握的一项调查结果:“2005年我的博士生专门做了一次调查:在北京、上海和福州做了三个案例研究,结论都差不多,在房价中,房子土地和建筑成本占50%,政府税费占20%,开发商占30%。这30%里有一部分,是开发商最不愿意公布的,说白了就是行贿的费用。” 可见,房产商用于“打点”各相关职能部门所花的成本,占据了房价的相当部分。据业内人士反映,一些政府官员与开发商投桃报李,发房地产横财的途径主要有三种:一是在位时利用职权及人际关系,在土地出让、房屋销售审批等方面为开发商牟利;离任或下海后再到这家房地产公司谋取要职,收获先前播种的“收成”;有的干脆以亲属等名义直接获取一定的股份。二是利用职务之便,以亲属、朋友的名义,从开发商处打折购房,转手出售。折扣高低视权力大小而定,所谓亲属、朋友事实上就是代理人。三是替开发商‘抬轿子’造势,“忽悠”消费者,自己拿取不菲的出场费。

对此,中央政府不止一次对“房地产”进行的专项整治,希望用行政手段惩处腐败,但结果似乎同化肥条子问题一样。可见,光靠监察部门的行政手段和纪律不足以和庞大的利益链对抗。况且,从以上分析看出,现在开发商和“孝敬”各级官员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,从短期的利益向长期潜在利益转化。而后者调查取证的难度很大。奇怪的是,面对赤裸裸的剥削,作为利益攸关的普通消费者,本应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,而大多数人却选择了沉默,这是为什么呢?吴思《潜规则》一语道破了天机: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。作为老百姓,自己出钱打官司或上访,既费时又费力,还不一定有效果,搞得不好还要被与官员勾结的黑社会侵害;作为官员,掌握远比普通百姓多的社会关系和行政资源,有时稍稍运作,即可化解矛盾。解决此问题,唯有继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。以前,我们的改革过多的集中在行政领域,如精简机构、提高效率等。只有完善民主和法制,让千万双眼睛和检察机关一起监督,才可从根本上规范官员权力的使用,使其有权但不敢交换。我相信,只要土地出让及其他相关手续市场化、透明化,尤其是将其中的腐败成本抖落剥离出来,再按照市场规律降低成本,房价会回归理性。

有时,送礼并不意味着需从对方得到什么好处,而在不让对方不要为难自己。这就是官员“合法伤害权”的问题。明朝著名政治家张居正对此深有感触“军队将校升官,论功行赏,取决于首级。一颗一级,规定得清清楚楚。从前有个兵部(国防部)的小吏,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,再填上一字,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,说字有涂改,按规定必须严查。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,这位吏又说,字虽然有涂改,仔细检查贴黄,发现原是一字,并无作弊。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。张居正问道:将校们是升是降,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,你不贿赂他行吗?” 此种现象现在也很普遍,只是性质没有那么严重。案例4中也提到各级单位每年需要向对口上级单位进贡,有些单位没有进贡,就有人说风凉话:“某某文化局真小气”。可以想象,没有进贡的单位在来年种种好事上,比如升迁、经费等会受到刁难,解决他们可能要花费更多的成本。问题是为什么此类问题会如此轻易的发生?归根结底还是法律法制不健全。

所以,送礼本身没有问题。但用“送礼“的方式交换权力早已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潜规则。只有改变的是我们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,使各级官员不能、不敢用公众的利益换取自己的利益。源头堵住了,基于普遍的价值规律,相信送礼的人也会规范礼物的价值。